
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体系
周彩云
数字服务平台作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经济模式,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,但同时也存在竞争失序、数据信息安全等突出问题,对此应完善数字服务平台治理体系,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
一是加强突出问题监管,提升平台治理的精准性。针对平台领域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,完善竞争监管执法,尤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,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,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。针对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“二选一”行为,强化支付领域监管,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物的不当连接,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,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。针对信息安全和数据滥用等问题,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,严厉打击平台公司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、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,严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,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、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,支持第叁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,引导平台公司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,促进算法公平。
二是强化多元共治,提升平台治理的协同性。数字服务平台是一个由平台、供应商、消费者等多方参与、去中心化的生态系统,完善平台治理体系,需建立政府主导、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格局。一方面,加快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制度,强化平台自治能力。鼓励平台依托其技术优势,有效识别可能的违规违法行为,解决用户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,在保护消费者权益、内容合规审查、处理交易纠纷的基础上探索更广阔的自治领域。另一方面,推动形成公众和第叁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。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,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、行业自律公约;充分发挥平台用户的反馈评价功能,调动平台用户对平台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打分;加快数字服务平台第叁方信用机构建设,统一平台信用技术标准和认证流程,发布信用标识认证对平台信用状况进行评价。
叁是坚持规范与发展比重,鼓励平台创新发展。依法规范、强化监管与支持发展是相辅相成、相互促进的,治理是为了更好发展。数字平台规模大、市场主体多元、新产物迭代快、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,因此在完善治理的同时更要鼓励创新,才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要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,引导平台公司进一步发挥其市场和数据优势,积极开展科技创新,提升核心竞争力;鼓励平台开展模式创新,鼓励平台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,推进要素融合模式创新、资源共享模式创新、业务众包模式创新等,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共享;鼓励平台提升全球化水平,支持平台公司推动数字产物与服务走出去,提升国际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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